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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
(工商广字[2009]53号 2009年3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广告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 [2008]85号)的有关精神,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现就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推进广告协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认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职能,按照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支持和推进广告协会建立和完善以协会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理顺与广告协会的关系,更新管理理念,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支持广告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在出台涉及广告行业发展的重大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广告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其熟悉广告行业、了解广告企业、对广告市场感知能力强以及广告行业人才资源丰富等优势,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广告协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支持和引导广告协会进一步转变观念,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广告立法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协助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完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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