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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12315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的通知


  附件2:
  12315短信平台技术方案

  一、背景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9]28号)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12315中心功能,拓宽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健全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信息的发布机制,加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信息互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将12315作为全国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的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以下简称“12315短消息代码”),并获得核准。
  二、业务及需求分析
  业务需求:利用全国统一的12315短消息代码,建立短信平台,接收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同时,利用该代码向社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需求分析:12315短信平台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完成双向信息传递功能,即发布信息(下行)功能和接收信息(上行)功能;二是实现12315短信平台和12315信息化网络及其他工商业务系统的集成。
  1.双向信息传递功能
  信息发布(下行)功能: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部署开展市场监管执法行动;发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等。
  信息接收(上行)功能:接收社会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业务的咨询;接收消费者的申诉;接收公众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接收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等。
  2.与12315信息化网络及其他工商业务系统的集成
  由于各地已经普遍建立12315信息化网络,因此,12315短消息的处理可以按照《12315信息化网络技术方案》(工商办字 [2006]3137号)的总体要求,在12315信息化网络中增加12315短信管理功能(短信平台)。总局下发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规范--申诉举报分册》“接收方式”代码表中已包含“短信”方式,因此,其他数据项如手机号码、接收时间、主要内容等可沿用原标准的12315数据项。
  实现短消息数据的分类、存储、提示、办理和回复的自动化,并与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12315短信平台物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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