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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的通知
(办字[2009]103号 2009年8月20日)
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四川、陕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同意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商资批[2009]138号)转去。商务部已同意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扩大直销区域,在上海、福建、湖北、四川、陕西等五省(市)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在经核准区/县从事直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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