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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扩大直销区域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扩大直销区域的批复》的通知
(办字[2009]20号 2009年3月4日)
北京市,广东、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同意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扩大直销区域的批复》(商资批[2008]842号)转去。商务部已同意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在四川、北京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在广东省汕头、梅州等6市设立服务网点,完成服务网点备案后,在经核准、备案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直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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