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直销区域扩大至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部分区县的批复》的通知
(办字[2009]19号 2009年3月4日)
北京市,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直销区域扩大至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部分区县的批复》(商建函[2008]13号)转去。商务部已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完成服务网点备案后,在经核准、备案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直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