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直销区域扩大至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部分区县的批复》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直销区域扩大至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部分区县的批复》的通知
(办字[2009]19号 2009年3月4日)


北京市,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直销区域扩大至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部分区县的批复》(商建函[2008]13号)转去。商务部已同意新时代健康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五省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完成服务网点备案后,在经核准、备案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直销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