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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核实上报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核实上报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通知
(农办农〔201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今年2月下旬,中央财政预拨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青稞良种补贴资金。为做好良种补贴资金余款拨付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请尽快核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实面积。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逐级上报、逐级核实、省市抽查的程序,认真核实今年水稻、玉米、大豆、青稞的实际种植面积(小麦因秋冬种尚未结束,明年春季再行核实),并分析实际种植面积与预安排面积的增减情况及原因,严防虚报、多报。按照上述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认真核实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认真核实水稻、玉米、大豆实际种植面积;广东省农垦总局要认真核实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二、联合上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填写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见附件1-4),请于11月15日前以财农两厅联合发文形式分别报送财政部、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按上述要求直接上报。省属、市属农场,先由省级农垦主管部门核实后,再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上报;县属农场由所在县农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一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联系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联系电话:010-59192898、59192865(传真);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附件:1.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
  2.2010年玉米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
  3.2010年大豆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
  4.2010年青稞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查表

  单位:万亩

省份

2010年2月下旬预拨面积

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

面积缺口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福建

厦门

江西

省份

2010年2月下旬预拨面积

2010年实际种植面积

面积缺口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水稻

小计

早稻

中稻

(一季稻)

晚稻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黑龙江农垦

广东农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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