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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浙江台州仙居等新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浙江台州仙居等新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224号 2009年11月16日)


浙江、湖南、四川、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月6日,农业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新设立浙江台州仙居、浙江温州苍南、湖南岳阳县、四川攀枝花盐边、黑龙江鹤岗五道岗5个台湾农民创业园。请按照《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第247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以上新设立的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报告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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