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将授予原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授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9]221号 2009年11月4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申请重新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请示》(粤工商外企字[2009]50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山市顺德区组建市场安全监管局,原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部职能并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撤销原佛山市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原则同意把授予原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授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二、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按照原授予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的核准登记管辖范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超越被授权范围、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将依照《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直至撤回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