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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9]126号 2009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及直属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已经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上海世博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现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资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为联系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和总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总局有关司局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主要包括:加强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联络小组的工作沟通,组织协调总局有关司局、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总局新“三定”方案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组委会的工作要求,总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主要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方面:积极参与世博会有关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指导、协调、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法规司)
  (二)竞争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世博会标志及与上海世博会有关注册商标、知名字号、企业名称、商业秘密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各种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执法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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