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 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
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
物权法》、《
企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