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快工商所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信息化水平。各地信息化建设要向“需求来源基层,服务面向基层”转变,在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向工商所倾斜,到2011年底,所有工商所都要配备1名兼职或者专职信息员,基本做到每个工作人员1台计算机。要加大工商所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工商所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要在基层日常综合性监管执法工作中,注重挖掘各项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增强信息系统设计的关联性和整体性,提高信息化建设的适应性,使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更加充分融合,更加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需要。
(十一)加强安全和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及备份策略和应急预案等。信息化建设与安全保障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加强以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责任认定、病毒防护、容灾备份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的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技术防范水平。加强对网络、应用系统、服务器、终端等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监测,实现由单项分散运维向系统集中运维转变、由人工简单运维向高科技手段运维转变、由被动运维向主动运维转变。
三、加强保障,务求实效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工作体制。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将信息化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形成领导重视、人人参与、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化工作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信息化工作部门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行政指导职能。省级工商局信息化工作部门要配备专业技术领导干部,加强技术统筹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各业务部门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员,加强与技术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三)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牢固树立信息化工作意识,用信息化的思维理念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坚持把推进信息化与履行工商职能、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与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结合起来,与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与拓展职能空间、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商业务的融合,把信息化真正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始终,确保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于工商业务,更好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互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导作用和技术保障作用,建立由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信息化工作长效机制,从应用系统的需求提出、立项、建设、验收到使用、推广、完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业务需求和分析论证工作机制、良性互动的项目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机制、权责统一的信息资源采集和开发利用工作机制、协调一致的网站内容保障和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把应用系统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推广好。
(十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制度,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保证项目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加强项目实施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强化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和管理,建设“阳光工程”。积极探索项目绩效评估,将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