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会员单位重新报备集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8〕25号 2008年3月25日)
各会员单位:
本所于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向各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技术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集中交易接入报备。由于会员单位集中交易及下属营业部的情况已较二○○七年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的规定,需重新就集中交易情况向本所进行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已经完成集中交易以及下属20%以上营业部完成集中交易的会员单位,应向本所进行集中交易情况报备。
二、材料范围
1、相关报备材料的电子文本及表格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通知栏目“二○○七年一月三十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集中交易接入报备技术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载。
2、报备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本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会员专区中会籍业务办理栏目下集中交易报备栏目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