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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4.按要求组织会员相关人员参加两所举办的会议或培训;

  5.组织与交易所证券业务相关的会员内部培训;

  6.积极协调会员与两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技术测试等工作;

  7.积极配合两所关于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的调研、走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业务运作规范;

  9.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评选条件

  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及时、准确办理相关业务;

  2.每日浏览两所“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及时接收和处理两所业务文件、通知等事宜;

  3.按要求及时提交会员相关业务报告;

  4.积极配合两所自律监管工作,协助会员代表及时处理各类风险问题;

  5.按要求参加交易所组织的会议或培训;

  6.协调会员代表组织与交易所证券业务相关的会员内部培训;

  7.积极配合两所关于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的调研、走访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8.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选名额

  两所评选“优秀会员代表”10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20名。

  四、评选程序

  两所各自设立初评工作小组,分别提名“优秀会员代表”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两所设立评选工作小组,联合评定 “优秀会员代表”和“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正式人选。

  (一)两所分别提名候选人

  1、“优秀会员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两所初评工作小组各自通过投票等方式,从全体会员代表中分别提名10位,作为“优秀会员代表”候选人。

  2、“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的提名。鉴于会员业务联络人分4类,且人数众多,两所初评工作小组在允许每个会员最多推荐1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的基础上,通过投票等方式,分别提名20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候选人。

  (二)两所联合评定正式人选

  由两所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小组,从提名候选人中最终评定10名优秀会员代表及20名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

  五、奖励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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