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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1)及时反映公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及问题;

  (2)配合交易所自律监管并跟踪报告;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规则培训和各类会议;

  (4)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登记要求

  1、会员应当对会员业务联络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自查,对未达到任职资格要求的,应当重新推荐相关人选。

  2、会员应当在2008年 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通过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对会员业务联络人按照综合管理联络人、会籍联络人、技术联络人和合规联络人等四类重新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会员推荐文件;

  (2)被推荐人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会员业务联络人按照上述分类重新登记后,会员可以按业务联络人人数向交易所申请用于登录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的CA证书。

  会员应加强对会员业务联络人的督导及业务考核,保持会员业务联络人队伍的基本稳定。

  附件:
沪、深证券交易所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
会员业务联络人联合评选方案

  为推动沪、深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两所”)《会员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表彰年度中工作表现突出的会员代表和会员业务联络人,公正评价他们对市场管理工作作出的贡献,两所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拟于2008年度开始联合举办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方案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会员代表及会员业务联络人,均可参加两所组织举办的年度优秀会员代表、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两所根据会员代表和会员业务联络人履行职责及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分别设定优秀会员代表及优秀会员业务联络人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会员代表评选条件

  优秀会员代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督促、指导会员业务联络人及时、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2.积极组织落实两所发布的各类文件,全面、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与公告义务;

  3.积极配合两所自律监管工作,能及时有效配合处理各类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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