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8〕28号 2008年4月15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结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为确保会员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现重申会员业务联络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职责,明确会员业务联络人分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员业务联络人任职资格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4名,分别为综合管理联络人、会籍联络人、技术联络人和合规联络人。
技术联络人应当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合规联络人应当由合规或风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当熟悉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相关细则与指引。熟悉本岗位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会员业务联络人职责
1、综合管理联络人职责
(1)每日浏览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及时接收交易所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2)协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及各类会议;
(4)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会籍联络人职责
(1)具体办理交易所会员资格、席位、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以及交易权限管理等相关业务;
(2)及时更新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中的会员总部、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会籍业务培训及各类会议;
(4)协调会员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技术联络人职责
(1)协调会员与交易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测试等;
(2)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技术培训和各类会议;
(3)向交易所提交技术方面的相关报告;
(4)向交易所报告并协调处理会员发生的技术事故;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4、合规联络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