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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会员业务联络人日常工作的通知
(上证会字〔2008〕28号 2008年4月15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结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为确保会员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现重申会员业务联络人的任职资格及其职责,明确会员业务联络人分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员业务联络人任职资格

  会员应当设会员业务联络人4名,分别为综合管理联络人、会籍联络人、技术联络人和合规联络人。

  技术联络人应当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合规联络人应当由合规或风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会员业务联络人应当熟悉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相关细则与指引。熟悉本岗位业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会员业务联络人职责

  1、综合管理联络人职责

  (1)每日浏览交易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及时接收交易所发送的业务文件,并予以协调落实;

  (2)协调会员及时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培训及各类会议;

  (4)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会籍联络人职责

  (1)具体办理交易所会员资格、席位、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以及交易权限管理等相关业务;

  (2)及时更新会员公司专区(会员业务专区)中的会员总部、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

  (3)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会籍业务培训及各类会议;

  (4)协调会员及时交纳各项费用;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技术联络人职责

  (1)协调会员与交易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测试等;

  (2)按要求参加交易所举办的技术培训和各类会议;

  (3)向交易所提交技术方面的相关报告;

  (4)向交易所报告并协调处理会员发生的技术事故;

  (5)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4、合规联络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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