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严厉查处假发票的通知
(中治金办〔2010〕4号)
制售、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为设立“小金库”提供渠道,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的蔓延,损坏社会诚信,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现就严厉查处假发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加大假发票查处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加大对通过假发票等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力度,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相结合。要强化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突出对假发票的检查和处理;二是与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相结合。要借鉴2009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重点关注和查处社会团体与企业利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转移资金和偷逃税收等问题;三是与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使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的问题,要进行专项统计,及时汇总上报;四是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假发票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在查处假发票过程中,要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深化单位财务制度、费用管理、公务卡消费、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假发票问题的发生。
三、扩大宣传,及时反馈上报有关信息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查处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查处使用假发票等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并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地区各部门按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信息报送中央治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