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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粤港两地建立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应急通报机制的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粤港两地建立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应急通报机制的批复
(工信部电管函〔2010〕392号)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粤港两地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应急通报机制合作安排签署事宜的请示》(粤通〔2010〕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多次与香港电讯管理局磋商后达成初步共识,原则同意你局和香港电讯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粤港两地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应急通报机制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根据规定,与香港签署协议需报国务院港澳办审批。

  二、该《合作安排》只涉及到粤港两地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请增补涉及粤港两地跨境电信网络其他故障的应急通报机制。请在《合作安排》的第六条增加故障的处理过程、恢复时间、防范措施等内容。

  三、为更好地处置粤港两地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待本《合作安排》签署后,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对附件一进行补充和更新,包括传输容量、业务使用量、通达方向等内容,并以文本形式定期交换有关资料,本《合作安排》可暂不涉及上述内容。

  四、请你局在完成两地跨境电信网络严重故障的应急通报基础上,随着合作的深入,不断积累经验,继续完善两地应对跨境电信事故的合作机制,包括事前防范、事中抢通、事后改进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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