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信部软函[2010]386号)
质检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成都市、沈阳市、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组织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加快制定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是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保障。请你单位按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附后)开展工作。现对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是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二、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力争探索出一套完善和有效的标准贯彻实施模式和机制,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标准应用积累经验和创造条件。
三、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其中,标准验证时间应在2010年年底结束,标准应用试点应在2011年年底结束。试点验收包括两个部分,即:标准验证任务验收和标准应用试点验收。
四、希望你们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
鉴于你单位在承担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的工作中前期准备充分,具备较好的基础,拟同意你单位作为开展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首批试点单位,请尽快根据实施指南,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验证与应用试点实施指南(试行)
一、意义与作用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新开辟的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领域,与以产品和技术为对象的标准有本质的区别,其特点主要是以服务的方法和流程为标准化对象。为保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具体标准内容和条款的先进性和可实施性、不同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的合理性,确保标准在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在积极推进自主标准制定的同时,加大标准验证的力度;另外,为了形成有效贯彻实施标准的模式和机制,须先行推进标准的应用试点。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突出特点,面向区域(城市、园区和重点企业),通过对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进行验证、对已报批或发布的标准进行应用试点,以点带面,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应用,形成标准贯彻实施的方法、模式和机制,探索规范和引导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