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第二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
(交政法发〔2010〕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树立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继续推动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氛围,按照《交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交体法发〔2007〕222号),部在全行业开展了第二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按有关评选程序和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初审、实地抽查考核、专家测评、公示和终审。根据评审结果,部决定命名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为第二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榜样,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践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软实力,为做好“三个服务”、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二批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路处
河北省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
河北省沧州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
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局兴安分局科右前旗通行费收费所
辽宁虎跃快速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路管理处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汽车站
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浙江省桐乡市港航管理处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交通局
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