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七)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确保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