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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工会: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劳动保障部、原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6600个、专职消防队员6.8万余人,消防文员1.2万余人;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2870个、队员6.2万余人。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参加灭火救援69.4万余次,抢救遇险被困群众 54478人,为减少人员伤亡、保障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实践证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弥补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完善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举措。但是,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特别是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部分地方在队伍管理、工资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稳定发展。一是多数地区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仅略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其承担的高危险灭火救援任务极不适应,人员流失严重,影响队伍稳定;二是有的地方在表彰奖励、伤残抚恤、党团关系等方面尚未健全机制,影响消防队员的积极性;三是有的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人员、装备、业务经费等保障不足,影响战斗力的生成;四是队伍发展不平衡,全国尚有 112个县(市、旗)和超过80%的乡镇没有专业灭火救援力量,影响火灾防控的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现就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建设消防力量体系的战略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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