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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9年修订)的通知[失效]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传闻中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情况,公司应说明真实情况。
  针对传闻涉及控股权变更或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公司应在书面征询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之后,根据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情况作出声明。声明中应明确表述:“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回函明确表示,……”
  针对报道传闻涉及公司尚未披露的年度业绩信息,公司应说明未公开的年度业绩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并注明系母公司数据还是合并数据)。
  最后,应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l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3、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征询函(如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的书面回函(如适用);
  5、董事会针对报道传闻的起因、报道传闻内容是否属实、结论是否成立、报道传闻的影响、相关责任人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的报告;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次诉讼或仲裁受理日期、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受理日期,以及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或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包括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有关纠纷的起因、诉讼或仲裁的请求、依据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介绍包括判决或裁决的日期、判决或裁决的结果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简要介绍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若没有,也须明确说明。
  简要说明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若没有,也须明确说明。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 月XX日

  l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
  2.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3.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4.判决或裁决书;
  5.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发行种类:股票(公司债券、可转债、可分离债)
  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发行、配股、非公开发行
  发行价格及数量
  有关比例(如有)

  一、简要说明发行证券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准文件发出日期、文号、核准发行数量、核准文件有效期等)。
  二、介绍发行证券方案概要。
  三、属于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或者可分离债的,公司应作如下声明:
  “公司配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说明书)将于近日在XXXX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说明书)是本次发行证券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属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作如下声明: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按本次发行新股的约定,完成本次新股发行(以及重大资产重组)”。
  四、备查文件目录。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文件;
  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简称变更日期
  变更后简称

  如公司全称发生变化的,列明同意变更公司全称的股东大会届次,并说明全称变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
  说明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具体日期及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并说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 月XX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 公司全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如全称发生变更);
  2. 变更证券挂牌简称的申请。
  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对象
  认购方式(现金或资产)

  一、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简要介绍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出席情况;监事和其他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如有董事委托表决的,应披露委托表决情况,以及与发行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介绍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 ”的逐项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注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注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以下内容逐项表决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无法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在公告中明确发行对象的类别(如证券投资基金、QFII、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公司现有股东、外国投资者等)。
  拟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或者发行对象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应在董事会公告中明确具体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上限,并简要介绍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5、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7、募集资金用途
  简单介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用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并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对外投资公告。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应注明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投资总额、融资安排、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如披露项目预测效益的,应明确披露有关预测的假设前提、计算所引用的参数、计算方法、可能影响项目预测效益的因素等。
  (六)关于以资产认购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资产认购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报告书。
  (七)审议《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说明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召开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会议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应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应明确采用网络投票平台的具体名称。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对象
  (3)发行数量
  (4)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5)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6)募集资金用途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XXXX年XX月XX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六)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说明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办理会议登记所需携带的材料等。
  (八)联系方式
  三、备查文件目录

  附件:
  1、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 (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附件)。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3、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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