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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6号)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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