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0年6月28日 国函[2010]5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京政文[201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二、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三、
尽快明确新设区政府驻地位置,并按程序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