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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0年6月28日 国函[2010]5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京政文[201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

  三、尽快明确新设区政府驻地位置,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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