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惠州港南海石化炼油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08年10月17日 发改基础〔2008〕2600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报来《关于明确南海石化炼油项目码头设施及岸线使用的请示》(海油总计〔2006〕2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珠江三角洲地区石化企业生产需要,适应原油运输船舶大型化要求,促进惠州港进一步发展,同意建设惠州港南海石化炼油码头工程。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建设马鞭洲作业区1个30万吨级原油接卸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码头长度468米,1个工作船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
建设东联作业区4个5000吨级成品油泊位(其中码头东侧2个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万吨级成品油船设计)、l个3万吨级成品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740万吨;l个2万吨级石油焦炭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00万吨;预留1个5000吨级泊位的水工结构;码头长度总长814米;1个工作船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06300万元,其中资本金占35 %,为37205万元,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投资69095万元,由项目法人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