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08年11月10日 发改基础〔2008〕285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2008〕2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珠江口航道条件,满足集装箱干线运输和大宗散货运输要求,适应广州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港口吞吐量不断增长和运输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同意建设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规模为:按1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不乘潮通航、兼顾12万吨级散货船舶乘潮单向通航、5万吨级船舶双向通航的航道要求进行建设,航道开挖段约71.8公里,设计底标高-17米、有效宽度243米、边坡1:5,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6491万元,由国家安排港口建设费95320万元和广州市财政筹措171171万元解决。
四、请项目单位广州港务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采购等均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