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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度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委集体评议后以投票方式评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每年举办1次。每年12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所有申报作品必须为当年制作、播映的作品,不得重复申报。凡已获得三次优秀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奖励项目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少儿广播、电视栏目,可参评“少儿精品名牌栏目”奖项评选,不再参加少儿广播栏目、电视栏目项目的评审。
  三、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体现民族精神、民族风格和民族特色,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避免导向错误、思想混乱、枯燥乏味。充分体现对少年儿童的尊重、关爱和支持,帮助少年儿童增强爱国情感,树立崇高理想,确立远大志向,培养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三)要全面促进国产原创作品的发展繁荣,鼓励节目制作机构加大对国产原创作品的开发和生产,鼓励播出机构加大对国产原创作品的播出力度,加强对国产原创作品人才的培养,鼓励他们勇于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创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既要有利于打造一大批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少儿节目和国产动画品牌,不断满足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少年儿童的文化生活;又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培育和发展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国产少儿节目和国产动画市场,推动少儿节目和国产动画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一)优秀少儿广播栏目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各级电台自制的少儿广播栏目。
  项目数量: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鼓励奖若干。
  奖励金额:特等奖15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鼓励奖3万元。
  参评要求:栏目要求以原创节目为主,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创新性,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成长需求和欣赏特点,在目标受众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
  2.五期栏目样带的CD光盘1套(样带上标明播出日期、时段)。
  (二)优秀少儿广播频率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经总局批准的各级电台少儿频率。
  项目数量: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鼓励奖若干。
  奖励金额:特等奖25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鼓励奖5万元。
  参评要求:
  1.频率要有鲜明的、科学的制作理念,有准确的受众定位,有符合受众需求的节目构成,有独特的、符合目标受众收听特点的编排风格,体现少年儿童特点和时代特征。
  2.频率要求以播出自制节目为主。省级少儿广播频率每天首播的原创自办少儿类节目/栏目达到240分钟,市级少儿广播频率达到180分钟。
  申请材料:
  1. 申请书一式2份;
  2. 连续一周七天的频率样带的CD光盘1套,样带必须为每天从开播至结束的全天播出的样带(含节目串联和广告,标明播出日期);
  3. 一周节目播出表1份。
  (三)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各级电视台自制的少儿电视栏目。
  项目数量: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鼓励奖若干。
  奖励金额: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鼓励奖3万元。
  参评要求:栏目要求以原创节目为主,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创新性等特点,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成长需求和欣赏特点,在目标受众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一式2份;
  2.五期栏目样片的DVD光盘1套。
  (四)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各级电视台少儿频道、动画频道。
  项目数量:特等奖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鼓励奖若干。
  奖励金额:特等奖50-70万;一等奖30-50万元;二等奖20-30万元;三等奖10-20万元;鼓励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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