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为了解各地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
《规划》)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
《规划》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
《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
《规划》阶段目标及策略措施提出调整或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各地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
《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病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包虫病流行区开展犬驱虫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将汇总数据库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