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08年8月29日 发改交运〔2008〕2195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深发改〔2007〕19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深圳港集装箱泊位能力不足的矛盾,适应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同意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建设经营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
二、本项目新建4-6号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扩建3号泊位,形成4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以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80万标准箱,码头岸线总长1142米。
三、项目总投资约383800万元(含进口设备用汇15029万美元),项目资本金为134330万元,占总投资的35%,由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股东按原股比35%和65%出资,其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47015.5万元,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87314.5万元;资本金以外投资249470万元,由合资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