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鹏城变扩建等三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09年3月9日 发改能源〔2009〕480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广东鹏城4号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78号)、《广东北郊3号变扩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13号)和《广东穗东换流站500千伏交流配套送出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南方电网计〔2008〕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东电网负荷增长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核准广东鹏城变扩建、北郊变扩建和穗东换流站配套送出等3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上述工程共新增变电容量175万千伏安,建设500千伏线路12 . 4公里,静态投资合计2 . 98亿元,其中工程本体2 . 89亿元,征地拆迁费用0 . 09亿元;动态投资合计3 . 05亿元。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详见附表。广东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三、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最终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