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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工作证件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的身份证明。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定证件的统一格式,由选调(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所在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负责证件的发放。发放的证件必须登记造册,加盖发证单位印章。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证件只限于水利普查工作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工作证件样式详见式样一和式样二。
  (四)安全意识
  水利普查期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实地走访、现场测量和勘查、走街(乡)入户等,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将安全问题纳入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并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安全意识。
  (五)维护队伍稳定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人选一经选调(聘),原则上不得调整。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解决各种思想问题;要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给予细致关心,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困难。

  附件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登记册

序号

类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是否从事水利行业

所在行政区划

备注

普查指导员/

普查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村(行政村)

 

 

 

 

 

 

 

 

 

 

 

 

 

 

 

 

 

 

 

 

 

 

 

 

 

 

 

 

 

 

 

 

 

 

 

 

 

 

 

 

 

 

 

 

 

 

 

 

 

 

 

 

 

 

 

 

 

 

 

 

 

 

 

 

 

 

 

 

 

 

 

 

 

 

 

 

 

 

 

 

 

 

 

 

 

 

 

 

 

 

 

 

 

 

 

 

 

 

 

 

 

 

 

 

 

 

 

 

 

 

 

 

 

 

 

 

 

 

 

 

备注:一、“类别”一栏中,如是普查指导员填写 0;如是普查员填写 1。

二、“是否从事水利行业”一栏中,如是填写 0,如否填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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