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测纪律
(一)承担单位不得参与以生鲜乳监督检查等名目开展的任何形式的有偿活动,不得向受检单位颁发生鲜乳监督检查合格证书等。
(二)承担单位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检测费用。
(三)承担单位对有关抽样方案、被检单位名单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所有人员在农业部公布检测结果之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测结果。
(四)已封样品在送达实验室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承担单位如发现抽样人员抽样行为不规范,应立即停止有关抽样人员的抽样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
(六)检测人员不得编造、更改检测数据。
(七)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秉公办事,严格执法,树立生鲜乳质量监测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附件2
生鲜乳抽样方法
1. 抽样设备
采样工具应使用洁净的不锈钢或塑料液态乳铲斗(见图1)。对于没有机械搅拌设备的储奶罐,采用人工搅拌器(见图2)进行搅拌。
图1 液态乳铲斗(略)
图2 人工搅拌器(略)
2. 样品容器
采样容器应采用玻璃或塑料瓶,容积不小于200毫升,保证洁净无污染。
3. 样品的采集
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储奶罐,采样前,首先开动机械式搅拌装置搅拌至少5分钟。对于生鲜乳运输车的储奶罐,采样前先用人工搅拌器(图2)探入罐底,采取从下至上的方式搅拌30次以上。样品充分混匀后,用液态乳铲斗从表面、中部、底部三点采样,每个点采集1升。将三点采集到的样品混合至4升塑料容器中,充分混合均匀后,用采样瓶分装4份,每份不少于150毫升。
4.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生鲜乳样品采集后采用保温箱,内加冷媒运输。运输过程中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小时内抵达送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小时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冻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应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
附件3:
生鲜乳抽样单
样品编号
| | 抽样日期和时间
| |
抽 样 量
| | 抽样基数
| |
抽样场所
| £生鲜乳收购站 £生鲜乳运输环节
|
类 型
| £奶畜养殖场开办 £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
£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办 £其他
备注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有 许可证号 £无 备注
|
生鲜乳准运证
| £有 准运证号 £无 备注
|
生鲜乳交接单
| £有 £无 备注
|
交奶去向
| |
受检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受 检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抽样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受检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受检日期: 年 月 日
| 抽样人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