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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2009年12月31日 国能电力[2009]30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华润汕尾海丰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超超临界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粤发改能[2008]1062号)、《关于再次请求尽快同意华润海丰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发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粤发改能[2009]308号)、《关于请求同意华润海丰2 x 1 00万千瓦“上大压小”发电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充请示》(粤发改能〔20 09〕5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促进小火中机组关停工作,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效,改善环境,同意华润海丰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本工程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按“上大压小”方式相应关停广东省4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和36万千瓦燃气机组(详见附件),占用广东省火电建设规模47万千瓦。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前期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电厂接入和银行贷款等工作,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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