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2010年7月28日 发改财金〔2010〕1342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2009年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请示》(粤发改法〔2009〕91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2010年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广东高速债”)20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阳江至云浮高速公路阳江至阳春段和广东省遂溪至徐闻公路等2个项目的建设。
二、本期债券期限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初步确定在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3.0%的区间内。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年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开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在公告前报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备案。
按照《
证券法》第
十六条关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如果超过7.34%,则需相应调减债券发行规模。
三、本期债券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