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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
(2009年6月22日 国能电力〔2009〕145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同意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x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粤发改能〔2008〕13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推进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优化电源结构,增加集中供热能力,提高能效,减少污染,同意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本工程拟建设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投产后,形成750吨/时供汽能力,并拆除供热区域内155台小锅炉,相应关停小机组17.0299万千瓦(详见附表),关停容量不足部分占用广东省“十一五”火电建设规模26万千瓦。

  本工程由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前期工作。

  三、请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电力产业政策和抗灾能力建设等政策要求,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规划选址、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银行贷款和电网接入等工作,并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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