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佛山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09年6月22日 发改能源〔2009〕1313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佛山三水恒益电厂2x60万千瓦“上大压小”燃煤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粤发改能〔2008〕139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促进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优化电源结构,同意建设佛山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单位为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老厂东侧。
三、本工程建设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个3000吨级煤炭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5000吨级江海轮预留建设),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80万吨,码头长度255米。相应关停小火电机组84.192万千瓦(详见附表)。
电厂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方式,年用水量约1150万立方米,水源取自西江。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约240万吨,由神府东胜矿区供应,以铁水联运方式运至电厂媒码头。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大峣山灰场作为事故周转备用。
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电网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55 . 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 . 8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5 %,由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按50%的比例出资。
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41. 4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和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牙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