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目前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调试和运行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联营公司应及时按照《放射性废液排放管理》程序中的要求更新TER取样分析排放单中的相关内容。
(二)联营公司应对定期试验规程所定的验收准则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完善定期试验规程使其符合现场实际。
(三)联营公司应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运行事件报告的编写,加强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联营公司应改进调试报告缺少签字、试验数据的分析不充分、电子日志中部分I0原因记录不清晰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
(五)联营公司应做好三号机组的调试总结,及时将相关经验反馈到四号机组的调试工作中。
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目前联营公司在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下所做的工作是可以接受的,建议释放三号机组100%额定功率控制点。
附一:
检 查 组 人 员 名 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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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京喜
| 国家核安全局
| 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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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 琳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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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段红卫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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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卫平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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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 欧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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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孔 亮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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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家彦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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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刘明明
| 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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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张春明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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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李 娟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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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闫修平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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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宋祖荣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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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周 喜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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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汤闵栋
| 苏州核安全中心
|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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