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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1.制度落实的时限性。病历中所反映出的各项核心制度情况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时限性要求。

  2.病历形式的规范性。病历中体现医院核心制度落实的部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的规范性要求。

  3.病历内容的完整性。涉及核心制度落实相关内容的书写是否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详尽、完整、表述清楚。

  (二)加强对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4号)精神,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加强病历中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在对病历中涉及的患者安全目标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手术安全核查表》的具体要求,对手术安全核查表填写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从手术安全核查的时限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检查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必要时可采取现场检查和暗访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评比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三)突出对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用药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受检医院在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临床合理用药情况的检查力度。

  1.针对病历中记载的各种临床诊疗技术的应用情况,病程记录中应当有选择该项诊疗技术的理由和对相关病情的分析、讨论。

  2.病历中应当记录相关临床诊疗技术应用后所取得的效果(病情转归、不良反应、意外情况等)以及相应级别医务人员的分析、讨论和评估。

  3.针对病历中记载的各种药物的使用情况,病程记录中应当有医生选择使用该类药物的理由和对药物治疗效果、病情变化的分析、讨论和评估。

  4.重点加强对病历中反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合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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