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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全国三级综合医院。

  活动主题:“提高病历质量,强化病历内涵”。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制订活动具体方案,组织专家开展病历评比相关工作。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活动步骤

  (一)自评阶段(2010年9月-10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病历质量管理工作,制订本地区病历质量评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评选出病历书写质量优秀的医院进行表彰,并推荐3份优秀病历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2010年10月29日前将本辖区优秀病历复印件一式2份报送至我部医政司。同时,将评比结果、表彰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一并报送我部医政司。

  优秀病历推荐要求:真实、终末病历,其中应当包括外科系统术后病历1份,内科系统病历1份,任意专业死亡病例1份,住院病程均应当在2周以上。

  (二)复评阶段(2010年11月)。在各省(区、市)推荐优秀病历的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对全国推荐的优秀病历进行复评。

  (三)优秀病历巡展阶段(2010年12月)。卫生部将复评评选出的优秀病历汇编成册,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巡展工作。

  六、活动重点内容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的同时,要加强对受检医院病历质量内涵建设的检查力度,重点要对以下几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加大对医院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本次病历质量评比活动,对本辖区内有关医院的病历中反映出的医院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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