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铁道部《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40号)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你司《关于<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等2项规范备案的函》(建技[2010]第2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J1087-2010
《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 J1088-2010
其中,同意《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将第1.0.6、1.0.7、1.0.8、1.0.9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同意《铁路工程卫星定位测量规范》将第1.0.3、1.0.4、1.0.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强制性条文
1.0.6 铁路工程摄影测量工作中所使用的测绘仪器、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校和鉴定,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