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6.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项目设置一般不超过8个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应是课题负责人。
2.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不超过40人。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说明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的研究背景,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五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情况,并注意与其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与衔接。
4.项目执行期为5年。人均全时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
5.按规定格式编写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项目申请书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6.被推荐的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由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随项目申请书一起装订,报送科技部。
7.申报项目若要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应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8.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