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
其中: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污水排放量×污水中该污染物超标倍数
。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为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的分界
值。当排放污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小于或等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
收费额=超标收费单价A×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当排放污
染物的超标吨倍数大于排放污染物超标分界依据时,收费额=超标收费单
价B×排放污染物超标总量(吨·倍数)+B级起征费。
2.pH值的超标总量=超标污水的pH值与排放标准之差×污水排放量。
3.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3的“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循环
利用率”时,超标水量按当地最低上水单价收费,并与超标排污费迭加计
算,合并征收。
4.病原体污水超标收费标准为0.14元/吨水。
附件二:
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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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值dB(A) │1~3 │4~6 │7~9 │10~12 │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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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额(元/月) │200 │400 │800 │1600 │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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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量高一处超标声级计
征。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金额逐一计征。
2.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金额按本标准分别计算,迭加征收。
3.声源一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昼或夜),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附件三:
超标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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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排放│浓度超过标准
有害物质名称 │量每公斤│每1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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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0.04 │
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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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 │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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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物 │0.10 │
产├────────────────┼────┼────────────
性│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
粉├────────────────┼────┼────────────
尘│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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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 │ │
业│超标倍数 │4以内 │4.1-6 │6.1-9 │9以上
及├────────────────┼────┼───┼───┼────
采│ │ │ │ │
暖│林格曼浓度 │2级 │3级 │4级 │5级
锅├────────────────┼────┼───┼───┼────
炉│ │ │ │ │
烟│每吨燃料收费 │3.00 │4.00 │5.00 │6.00
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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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目前暂按烟尘征收排污费,其他有
害物质暂不收费。
附件四:
超标废渣排污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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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体倾│无防水、防│无专设的堆
有害物质名称 │倒或排放│渗措施堆放│放场所堆放
│每吨 │每吨、月 │每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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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 │ │
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36.00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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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粉煤灰 │1.20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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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业废渣 │5.00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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