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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
 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1987年1月15日 国发[19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国发[1986]49号)下发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企业的摊派有所收敛。但是,这个问题还远未解决,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为此,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成立国务院制止向企业摊派联合办公室(不增加编制,不制定级别,不增加经费),负责监督检查国发[1986]49号文件的贯彻情况,处理有关摊派的事件。为了严肃纪律,在近期内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通报全国。

附件:
           关于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和意见

国务院:
  根据省长会议精神,今年七、八月间,国家经委、审计署、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对贯彻国务院国发[1986]49号文件,制止向企业摊派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到十多个省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和进一步贯彻国发[1986]49号文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今年四月,国发[1986]49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区和部门对贯彻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了部署,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企业的摊派有所收敛。但总的看来,这项工作还抓得不深不透。
  (一)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国发[1986]49号文件重视不够,还没有将制止向企业摊派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部分领导干部对某些问题算不算摊派,看法不一致,有的同志认为这个问题近期内难以解决,信心不足;也有少数同志认为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盲目乐观。认识不统一,行动不果断。
  (三)企业领导有顾虑,对被摊派的情况不敢讲,对摊派不敢顶。他们担心“既烧了香(拿出了钱和物),又得罪了菩萨(得罪某些领导或部门)”,两头吃亏。目前,摊派的实际情况要比调查统计数字严重得多。
  二、摊派问题仍很严重,个别地区和部门向企业摊派有增无减。向企业摊派的名目多,数额惊人。上至各级政府,下至街道居委会,既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也有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乃至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都纷纷向企业伸手要钱、要物。摊派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按“红头文件”要钱;有的根据某些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摊钱;有的名义上叫“自愿赞助”,实则强行无偿“集资”;有的高额收费,滥定罚款;有的则完全是敲榨勒索。对于这些,企业苦不堪言。摊派主要有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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