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区)财政局:
为了解和掌握安徽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退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
调研的通知》(财办监〔2010〕20号),我办决定开展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时间和方式
此次专项调研对象主要是申请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的企业和负责初审工作的财政部门,以及与退税工作相关的地方政府、国家税务、公安、工商、商务、环保、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调研将采取实地抽查企业和上报退税工作总结等方式。重点抽查市、县(区)有关单位和企业我办另行通知。
二、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本辖区再生资源企业分布情况、户数、企业经营主要类型(如一对一企业、两头在外企业或其他类型),2009年10月1日以来经营品种及其数量、金额;
2、企业申报材料质量情况,不符合退税条件的类型、剔除的环节、材料退回或不予受理的告知形式等;
3、截止9月底财政局已审核上报我办的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金额和我办已批复再生资源退税金额及退库情况;
4、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二)退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
1、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2、申报企业虚假申报、骗取退税资金等违规行为成因及其影响分析;
3、再生资源企业对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种类、形式,及其产生的影响;
4、政策到期后延续优惠政策的方式及其建议。
(三)审批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
1、现行三级审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初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2、审核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配合情况(包括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