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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国质检通[2010]45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方针,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动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促进广东经济和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大力支持广东“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试验区”建设,促进广东加工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特提出以下检验检疫措施:
  一、建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法规政策体系。深入研究和把握国家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政策,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检验检疫政策的新需求,及时出台检验检疫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政策体系,搭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检验检疫把关服务平台,全力支持广东加快“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试验区”建设,确保广东加工贸易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简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和登记备案手续。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出口卫生备案注册、进口旧机电备案等检验检疫审批项目,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的料件经加工、装配后以成品形式出口的,简化产品备案、专项检测等手续;对于进口时已备案,并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作为配件复出口的电池,免予出口电池备案;对转型升级后企业报检单位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为企业提供快速信息变更或重新备案等服务;将3C免办证明审批权和出口卫生注朋现场评审权可逐步由驻粤直属局下放至分支局,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升级。对转型前已获得玩具、陶瓷、机电等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企业转型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束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齐申请资料,经驻粤直属局审批后可兑于现场评审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认可转型前出口服装、鞋类和玩具企业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检验监管资质文件。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升级、质量提升。引导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换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组织生产经营、改造生产工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研发适销国际市场、节能、环保、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以及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桉心竞争力。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检验检疫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检验检疫的技术优势和实验室贵源,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控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研发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对加工贸易技术升级重点项目的进口成套设备及材料,提供申报、检验、检疫、通关的便利,提供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品脾的加工贸易企业名优产品申请出口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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