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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失效]


  3.8 小气道

  系指内径<2mm以下的周围细支气管。

  3.9 25-75%用力呼气流量,通常以FEF25-75%表示。

  3.10 75-85%用力呼气流量,通常以FEF75-85%表示。

  3.11 25%肺活量最大呼气流量,通常以V25表示。

  3.12 尘肺合并症

  各期尘肺病人同时患有对呼吸系统有临床意义的有关疾病。

4 分级原则

  4.1 以X线诊断分期、肺功能测定指标、临床体征表现、尘肺合并症、尘肺病人年龄为分级依据。

  4.2 以全面分析、综合判断为原则进行分级,建立“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综合治疗”的分级与管理体系。

  4.3 在分级指标中,具备其中一项者,即可定为该级。年龄超过该级者,按自然晋级管理。

5 分级指标

  5.1 Ⅰ级管理

  5.1.1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分级“0”级。

  5.1.2 临床基本无合并症。

  5.1.3 年龄小于60岁者。

  5.2 Ⅱ级管理

  5.2.1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分级“Ⅰ”级。

  5.2.2 临床有偶发的合并症,生活可以自理。

  5.2.3 年龄在61~70岁之间者。

  5.3 Ⅲ级管理

  5.3.1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分级“Ⅱ”级。

  5.3.2 临床有频发的合并症,生活基本可以自理。

  5.3.3 年龄在71~75岁之间者。

  5.4 Ⅳ级管理

  5.4.1 劳动能力减退程度分级“Ⅲ”级。

  5.4.2 临床有严重合并症,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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