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
1 总 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冶金企业尘肺病人的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治尘肺病,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的原则、指标和管理对策。
1.3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系统各类尘肺病人。
2 引用标准
GB 5906 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术 语
3.1 尘肺病
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3.2 尘肺病人劳动能力
系指尘肺病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生理能力。
3.3 肺功能
系指人体肺脏与外界空气进行气体交换的能力。其中包括通气、弥散与换气功能。
3.4 胸部X线表现
系指尘肺病人胸部X线片上尘肺阴影,肺气肿及胸膜改变所见。
3.5 临床检查所见
系指尘肺病人自觉与他觉检查所见。主要包括对尘肺病人气短出现情况及胸部望、问、叩、听等表现程度。
3.6 肺活量
系在最深吸气后作最大一次呼气的气量。通常以VC表示。
3.7 一秒率
一秒钟用力呼气的气量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通常以FEV{1}%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