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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
(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

1 总 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冶金企业尘肺病人的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治尘肺病,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的原则、指标和管理对策。

  1.3 本规程适用于冶金系统各类尘肺病人。

2 引用标准



  GB 5906 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术 语

  3.1 尘肺病

  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3.2 尘肺病人劳动能力

  系指尘肺病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生理能力。

  3.3 肺功能

  系指人体肺脏与外界空气进行气体交换的能力。其中包括通气、弥散与换气功能。

  3.4 胸部X线表现

  系指尘肺病人胸部X线片上尘肺阴影,肺气肿及胸膜改变所见。

  3.5 临床检查所见

  系指尘肺病人自觉与他觉检查所见。主要包括对尘肺病人气短出现情况及胸部望、问、叩、听等表现程度。

  3.6 肺活量

  系在最深吸气后作最大一次呼气的气量。通常以VC表示。

  3.7 一秒率

  一秒钟用力呼气的气量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通常以FEV{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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