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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三)报送比例。各地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
  (四)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
  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
  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七)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各省(区、市)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附件2:
  各省(区、市)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

省(区、市)

普通高校数

名额

省(区、市)

普通高校数

名额

节目

作品

节目

作品

北京

81

22

22

湖北

89

22

22

天津

45

20

20

湖南

100

22

22

河北

91

22

22

广东

108

22

22

山西

63

22

22

广西

59

20

20

内蒙古

39

18

18

海南

16

10

10

辽宁

87

22

22

重庆

43

20

20

吉林

45

20

20

四川

79

22

22

黑龙江

70

22

22

贵州

39

18

18

上海

61

22

22

云南

54

20

20

江苏

122

22

22

西藏

6

10

10

浙江

77

22

22

陕西

77

22

22

安徽

95

22

22

甘肃

34

18

18

福建

75

22

22

青海

8

10

10

江西

72

22

22

宁夏

13

10

10

山东

114

22

22

新疆

28

18

18

河南

89

22

2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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