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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地、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剧小品、歌舞剧、戏曲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高校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件;高校21-4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8个,艺术作品18件;高校41-60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20件;高校60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2个,艺术作品22件。(报送节目和作品数量分配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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