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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地区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8月报送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各省(区、市)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各省(区、市)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11年11月10日之前,各省(区、市)向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11年11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分别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2年2月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活动内容为:举行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经录像评选入围的节目进行现场演出,从中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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